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的《創(chuàng)建示范活動管理辦法(試行)》和國家郵政局印發(fā)的《中國快遞示范城市評定和管理辦法》要求,經城市人民政府申報、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初審推薦、國家郵政局組織評選,擬同意遼寧省沈陽市等25個城市保留“中國快遞示范城市”稱號,開展新一輪創(chuàng)建;擬同意河北省廊坊市等16個城市開展第三批“中國快遞示范城市”創(chuàng)建工作。
第一批及第二批通過復評城市名單如下:遼寧省沈陽市、遼寧省大連市、江蘇省蘇州市、江蘇省無錫市、浙江省杭州市、浙江省寧波市、浙江省溫州市、浙江省臺州市、浙江省義烏市、安徽省合肥市、安徽省蕪湖市、福建省福州市、福建省廈門市、福建省泉州市、福建省晉江市、江西省南昌市、山東省青島市、山東省臨沂市、河南省漯河市、湖北省武漢市、湖北省鄂州市、湖南省長沙市、廣東省廣州市、廣東省揭陽市、陜西省西安市。
第三批城市名單如下:河北省廊坊市、江蘇省連云港市、江蘇省宿遷市、浙江省湖州市、浙江省嘉興市、安徽省安慶市、安徽省阜陽市、山東省濟南市、山東省濰坊市、山東省德州市、河南省商丘市、湖北省荊州市、廣東省佛山市、廣東省中山市、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南寧市、四川省成都市。
現予以公示,公示期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5日。如有異議,請于公示期間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國家郵政局市場監(jiān)管司提出。
傳? 真:010-88323191
郵? 箱:kdglc@spb.gov.cn
國家郵政局
2022年12月29日